浙江放烟花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3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许多人喜欢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节日气氛,但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2020年春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进一步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已是第五年。那么,哪些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罚?让我们一起回顾相关规定。
一、禁放区域
根据《规定》,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及包括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下沙区块在内的区域,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及钱塘新区大江东区块,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此外,在规定区域外,以下地点及其五十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军事设施所在地;
- 林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 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家中存放规定
在禁售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非禁售禁放区域内,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
三、违规处罚
在禁放、禁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举报途径
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非法销售的,可直接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0。根据杭州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烟花爆竹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5%计算,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举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查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希望大家牢记规定,我们期待您的共同参与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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