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如何领取抚恤金

如题所述

家属领取抚恤金的流程:

1、如果职工有工作单位的,由其直系亲属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到单位去办理,再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抚恤金:

(1)领取人(持证遗属)应提交通知书、养老金项目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私章、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

(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

2、如果职工没有单位的,则其直系亲属可直接携带上述材料前往社保局办理,经审查属实后会发给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等。

领取抚恤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殡仪馆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即火化证明)”原件或殡葬服务费发票原件;

2、领取丧葬费《申请书》一份(由经办人到社保局填写);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由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5、属于非正常死亡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原件;

6、能证明继承关系的户口本首页和继承人本人页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7、领取丧抚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东方红工行银行账号(指银联卡或存折)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一张A4纸上)同时标注联系电话;

8、除以上材料外,离休人员死亡的,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离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此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供);

(2)离休人员“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意见有分歧的,经办人须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如家庭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协议书、公证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共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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