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申请条件及考试科目

如题所述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申请条件
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一年;药学大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六年;药学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四年;获药学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二年;获药学硕士学位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一年;获药学博士学位;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的人员。
📚考试科目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与技能(含外语)》
📜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由市执业药师工作办公室颁发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印制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持证者按规定注册后,其资格在全国范围有效。
👨‍🏫主管药师职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同时也获得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主管药师职务。
📝注册登记制度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考试合格人员接到注册通知后,须在三个月内到北京市医药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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