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初中生持刀追赶同学,学校不能开除、警方不能立案,未成年犯罪该如何处理?

10月21日下午李某军将同学掳到万秀村对面一个小广场,不仅殴打他,还拍下视频发到网上。如今李某军不在学校,因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能将他开除。警方也称不能立案。知情人告诉记者,李某军自称“万秀村老大”,曾多次实施盗窃被警方抓过,但因他未满16岁,大家都拿他没辙。

我国《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犯罪的,才承担刑事责任。此案中,李某军因为不满16周岁,对其行为公安机关的确无法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再看治安管理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拘留和罚款规定为主要处罚措施,对结伙斗殴等寻衅滋事行为,或者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但该法同时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而罚款只是针对家长的。

剩下的,就是政府进行收容管教了。根据2013年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李某军这样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工读学校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问题是,我国工读学校的数量越来越少,且各地办学差异很大,有的工读学校甚至成为了“小未管所”,地位亟待明确。而收容教养在劳教制度被废除后,也几乎沦为“僵尸条款”。说到底,对未成年进行收容教养这种“负能量”的事情,现在没有部门愿意积极去做,从而形成了对于“李某军”们的纵容——往往是一放了之,等到了岁数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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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1

追砍的事情结束后,学校的处理模式是,因为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李某是不可能被开除的,对于在学校里,小郑容易被砍,学校的意见是,让小郑家长自己多送下孩子。而警方呢,虽然这个李某之前打人现在砍人,并且还经常盗窃,因为盗窃都被抓了几回了。但由于是未成年人,还没有涉及到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立案。

对于这样的问题少年,我们国家目前的刑法是无能为力的。刑法对16周岁的罪犯才追究刑事责任,对14到16周岁的罪犯只有杀人等几种特别严重的犯罪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一直呼吁降低刑事责任追责年龄,例如降到12岁或者10岁是比较合适的。

我认为如果其家庭不愿意进行教育,这个孩子应该由当地政府收容,并送到工读学校。另外,应对与家长的过失教育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赔偿被校园霸凌,以及校园暴力那个孩子。希望那些被欺负孩子的家长,能够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不要忍耐,忍耐就是纵容罪恶。

第2个回答  2018-10-31

按犯罪时的年龄即未成年人来进行处罚。

首先要看犯罪时的年龄,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只对八种超暴力犯罪负责任;以满十六周岁的对所有犯罪行为负责;但不满十八的从轻处罚,而且绝对不处死刑。然后,看有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即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如果在经过了上述期限后,司法机关就不再追诉了。否则仍要执行刑罚。

如果是在14岁以前犯的,那么司法机关不会进行处理;如果是在14-16周岁犯的八种暴力犯罪的,被抓时没超过诉讼时效的,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超过16周岁的,那么只要被抓到,没过诉讼时效的,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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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1-01
这样的学生为什么学校没有开除的权利呢?我想说我当时在上学的时候,我们学校就一个小霸王,整天拿着棍子站在校门口欺压那些柔弱的同学,而且还向其他的同学要钱。
我同学最后被我们学校给开除了,这样的害群之马要它有何用,不仅影响其他的同学,还败坏校风,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得过且过任其发展,这样下去只会造成更大的影响。
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真的是不在少数,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对未成年人做出一定的制裁了,不能再让未成年人如此逍遥法外,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佑了。
第4个回答  2018-10-31
未成年人犯罪,这种情况一定要是要付出代价的,虽然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不可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纵容这样种事情的发生的话,对于社会的不稳定性会起到很不好的作用,
可以对他的监护人采取措施,或者是国家申请修改相关法律都是值得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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