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说先给收据,然后3天内打款,结果拖了一年都没给钱。签了合同,我方合同履行完毕无违约,合同写了付款方式为转账到我方公司账户,但是给他的收据上面盖了我方公章。
现在极为头疼,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担心之前写的收据对我不利。
求精通这方面的大神指点一二😫
但是合同上写的是转账啊,这样也不行吗?对方是医院,按道理来说,医院付款应该是走账户的呀。如果找个时间去要收条,顺便录音,对方暂时还没有不要脸到说钱给过了的程度。如果录音能录到对方的马脚的话,这样对我方有利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老哥,答非所问哈。我想知道如果现在法律途径解决的话,我方是否有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