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如题所述


领取失业金对职工再就业可能存在不利影响,领取失业金时需要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失业金领取记录也会被计入个人档案,用人单位注意失业原因的,可能会影响就业。当然很多单位并不会十分留意这类信息,因此也无需过于担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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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0

没有影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失业手续,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不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自己选择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再就业后,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与失业前及失业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停发失业金,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胶东在线-失业金领取对退休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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