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实验科学的鼻祖是弗兰西斯·培根。
他提出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认为感觉是认识的开端,它是完全可靠的,是一切知识的泉源。他重视科学实验在认识中的作用,认为必须借助于实验,才能弥补感官的不足,深入揭露自然的奥秘。
他重视归纳法,强调它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它是唯一正确的方法,但它否定了演绎法的作用是片面的。他把自然科学中孤立静止的研究方法移植到哲学上来,造成了欧洲近代哲学所特有的局限性。
他的哲学具有神学的不彻底性,他主张双重真理,承认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死等宗教教条。他的唯物主义哲学对近代哲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主要著作有:《新工具》、 《学术的进步》 、 《新大西岛》 、《亨利七世本纪》、《培根随笔》等。其中培根的《谈读书》入选人教版九上第15课。
代表作《新工具》,在近代哲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广泛的影响,哲学家由此把它看成是从古代唯物论向近代唯物论转变的先驱。
扩展资料
以其哲学理念为基础,培根本人对于英国法有一个宏大的法典化、系统化的构想。他将英国法视为一个不定型之物,但可根据与自然法相一致的原则,以一部完整的法典的形式对其加以重塑,从而使其转变为一门彻底的科学。
作为英国司法界的领袖,他认为自己必须担负起这一使命,而将之前零散的命令系统化的《大法官法院法令集》的编撰恰是培根履行这一使命的重要成果。
在培根1923年版的《学术的进步》一书中,他以“执政官法院”之名对大法官法院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在书中,他探讨了执政官法院因法律固有的不周延性而有存在的必要,同时也指出必须对其管辖权予以限制。
他也坚持普通法和衡平法必须有明显区分,而不能混同,否则将导致自由裁量权最终取代普通法的结果。而且,没有法院能够“基于衡平的借口”违反“一部明确的制定法”而作出判决。此外,就大法官法院的运作,培根认为,有必要“为法官制定明确的规则,并且向人民予以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弗兰西斯·培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