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周密而基本的制度安排。为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省民政厅起草并报批了《广东省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办法》。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办法,人均收入,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和生活条件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际家庭的条件,支出困难家庭经申请审核后分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际家庭和支出困难家庭确认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和农村、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医疗保险、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边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支出困难家庭的审查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调查和初审。
申请人应当向该家庭成员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成员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申请。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到本省任何一个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查询和核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家庭核实和调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