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大地震发生在1966年3月8日。
1966年3月8日5时29分14秒,河北省邢台专区隆尧县(北纬37度21分,东经114度55分)发生震级为6.8级的大地震,震中烈度9度强;1966年3月22日16时19分46秒,
河北省邢台专区宁晋县(北纬37度32分,东经115度03分)发生震级为7.2级的大地震,震中烈度10度。这是一次久旱之后的大震。地震发生后,漫天飘雪。
地震的直接灾害:
1.房屋修建在地面,量大面广,是地震袭击的主要对象。房屋坍塌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直接恶果是砸压屋内人员,造成人员伤亡和室内财产破坏损失。
2.人工建造的基础设施,如交通、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输油、供暖等生命线系统,大坝、灌渠等水利工程等,都是地震破坏的对象,这些结构设施破坏的后果也包括本身的价值和功能丧失两个方面。城镇生命线系统的功能丧失还给救灾带来极大的障碍,加剧地震灾害。
3.工业设施、设备、装置的破坏显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影响正常的供应和经济发展。
4.牲畜、车辆等室外财产也遭到地震的破坏。
5.大震引起的山体滑坡、崩塌等现象还破坏基础设施、农田等,造成林地和农田的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