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是支持无理由退换货的。
按淘宝规则,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是可以退的,如果是不喜欢,也是可以退的,只不过退的货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给了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2015年1月5日公布、并于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将这一权利升级了。
《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网购来的商品即便已经拆封,也照样可以无理由退货。
扩展资料
工商部门将公布的违法条款分为10类27种。10大类包括: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承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和上述10大类相对应的违法条款共计27种(详见右图),其中包括“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
据悉,从即日起,北京工商部门开始对这些违法条款开展行政指导,经营者逾期不改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