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6

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包括: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形式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不良行为与记分标准表》确定。

扩展资料:

案例:宁夏通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良行为

11月30日,宁夏住建厅通报了我区在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扎实推进我区质量安全年八项治理行动中,2015年1月至11月全区各市、县执法检查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建设行政处罚情况。

据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方面,2015年全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记载不良行为处罚共计297起,涉及单位239家。其中建设单位不良行为41起,涉及单位30家;施工单位不良行为182起,涉及单位154家;监理单位不良行为51起,涉及单位32家。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4起,涉及单位4家;检测单位不良行为3起,涉及企业3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良行为16起,涉及单位16家;涉及注册执业人员122名,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9人,注册建造师113人。

建筑市场行为方面,截至11月底,共有67家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存在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有22家监理单位存在未履行工程质量监理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方面,截至11月24日,全区建筑领域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8人。其中一般性事故4起、死亡5人,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自治区住建厅将按照我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记载不良行为,依据不良行为评价标准扣除企业和执业人员相应信用分值。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建筑业信息化联动效能,积极推行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将企业诚信、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与资质审批和招投标挂钩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参考资料: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式

参考资料:人民网-宁夏通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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