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三、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设12个职能科室和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市劳动保障检查大队)。
(一)秘书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综合调研;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和部门史志的编写工作;综合管理局机关信息化工作,拟定全局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和协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局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挂职包村工作;牵头负责本局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局行政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人员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及家属区的安全保卫、综合管理与服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任免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登记、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务员及参照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实施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办企事业干部信息统计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组织实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健全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编制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推广工作;负责来新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和泰安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申报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审定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遗属补助手续的审核与审批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挂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咨询和政策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转业军官安置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协调落实全市转业军官安置计划;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科学发展目标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计划(不含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和对外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落实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办审查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的有关工作。
(九)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办市就业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社会保险科
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及城镇居民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办法,负责检查、督促、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监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负责落实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性规定;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规定、规划和标准;负责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性规定和给付标准;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检查督促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落实;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监督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完善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性规定;
(十一)医疗工伤保险科
负责拟订、落实全市医疗、工伤保险的规划和费率、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疗、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与申报;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组织与申报;负责组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申报及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落实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
(十二)财务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负责基金管理案件的查处;负责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挂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牌子)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维护稳定等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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