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不合理怎么举报

如题所述

交警在对于交通处罚中不合理的,是可以进行投诉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交警可以通过以下平台进行投诉:
1、可以找警务或者督察法制监察进行投诉;
2、通过拨打电话122报警,这个电话群众是可以在交通管理以及交通民警执法时存在问题而对其进行举报、投诉或者查询而设立的部门;
3、拨打12328电话,这是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可以接受群众的投诉处理;
4、拨打12345的政府服务热线也是可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交警进行投诉的。
通过上面介绍,我们知道投诉交警是可以通过拨打举报服务热线,但也可以到交通委员举报中心、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投诉时,最好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比如交警的警号,如果有相关的照片提供那么就更具说服力。特别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时,需要报上姓名、电话和住址,同时要有条有理地把事情经过说明白,配合工作人员工作,如实回答。
【法律依据】
(一)《治安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二)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收缴非法装置;
(5)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5)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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