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对跨年度预收账款有什么规定,是必须记收入吗

如题所述

税法对跨年度预收账款有什么规定,是必须记收入吗

三年以上的预收款必须记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根据以上文件的分析,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损失,那么对对方来讲,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含预收款项)也应该要确认为收入才合理。

超市预收账款年底是否必须转做收入

按平均毛利率计算。。。

预收账款超过一年必须作收入吗?谢谢

不是一定要做收入,而是当税务局查账时,如你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时则要做收入。所以单位要对预收账款随时进行清理,尤其是超过超过一年以上的,没开发票的及时开具发票;没有按照合同执行的要给对方退回货款;如果是呆帐,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转到营业外收入处理,并到利润总额,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预收账款确认为收入的年限有强制规定吗

【问题】 无法发货的预收账款,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年限有强制规定吗? 【解答】 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来的政策已不再执行,但新法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新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根据以上文件的分析,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损失,那么对对方来讲,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含预收款项)也应该要确认为收入才合理。 各地对此也有延续以前政策的处理规定,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七条关于应付账款、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规定,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超过三年以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可在支付年度税前扣除。超过三年是指合同到期后的下一年度起的连续三年。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9]20号)第十一条关于长期挂账未付的应付账款核销的有关问题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

应收账款挂多久必须计收入有规定吗

计入应收账款都是已经确认完收入的了。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要不挂账:其他应付款(算借款中)3年内要处理否则税务核定少记收入补税

跨年度收入多算了应收账款少算了怎样调整

跨年度的账目调整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同时调整所得税,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

产公司在年末的预收账款可以结转收入吗

1、 不可以!未完工的开发项目不能结转收入、成本,只有开发项目完工后,才能结转收入、成本。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的收入是否包预收账款

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的收入包括预收账款(预收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三)行次说明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未计入利润总额的应税收入项目、税收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超出税收规定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以及资产类应纳税调整的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纳税人根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下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已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收规定可以暂不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项目,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增,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的预计利润等。纳税人根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下计算填报。
在未交房结转收入前,按预收房款计算的预计利润,在第14行填列,结转收入后,原来的预计利润在15行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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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1-05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跨年度预收账款,是需要记作收入的。
具体来说,税法对跨年度预收账款有以下规定:
1.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在一年度内收到的与下一年度相关的收入款项。根据税法的规定,这部分预收账款应该在收到时就应该确认为收入,并在纳税申报中进行申报和纳税。
2. 预收账款的确认时间是在收到预收款项的时候,而不是在下一年度实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时候。这意味着,无论企业是否已经开始提供产品或服务,只要收到了与下一年度相关的收入款项,就需要将其确认为收入。
3. 预收账款的确认应该遵循实质经济事项的原则,而不是纠缠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即使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跨年度预收款项不属于当年收入,但如果实际经济活动显示这部分款项属于当年的经营活动,税法仍要求将其作为当年收入。
综上所述,根据税法规定,跨年度预收账款需要记作收入,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该款项的确认时间。预收账款的确认应该遵循实质经济事项的原则,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扩展资料:
除了税法对跨年度预收账款的规定外,一些相关的会计准则也需要对此进行规范。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预收账款的相关情况,包括金额、确认时间、以及相关的合同条款等。这样可以增加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帮助各方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现金流情况。企业在处理预收账款时应当同时考虑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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