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北京居民用户的采暖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城市集中供热大网供应的民用采暖价格为每供热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采暖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城市集中供热大网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 元)。

北京集中供暖退费标准:

1、温度未达标退费: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经供、用热双方共同确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日热费单价=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计费建筑面积)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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