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不参加经营管理,我有何权利

如题所述

股东的权利

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退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扩展资料

股东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具体来说,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2、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3、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 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9、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0、 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11、 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 股东的义务

公司股东的义务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 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参考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中国普法网-普法课堂

百度百科--股东权利

百度百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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