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本犯法吗

如题所述

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本、信件以及任何未得到孩子同意就随意翻看的隐私文字文件都是违法的行为。
不少家长依然有希望掌控孩子一切的思想,导致孩子在家中几乎没有隐私可言,日记被偷看,信件被父母偷拆,房间被父母随意翻动。但我国《民法典》有规定,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父母随意拆信件、偷看日记的是违法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信件是个人的隐私,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年纪虽小,生活比较简单,但也有自己的隐私。任何人都不可以拆看、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包括父母、老师。一些家长根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也不知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往往未经允许就随意翻动孩子的东西,“审查”孩子的日记,拆阅孩子的信件,没收孩子喜欢的书籍、偷看孩子的聊天记录。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父母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记怎么办
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多是出于对子女的关心,怕子女交友不慎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一般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的信件,只有情节严重的,如多次拆开或毁弃,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父子女可以和父母进行沟通,要求父母下次不可以再拆看自己的信件。如果情况比较严重时,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父母作出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哪些情况可以拆孩子的信件
1、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2、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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