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对孙子有没有抚养义务

如题所述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和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依法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是没有抚养孙辈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是老年人抚养孙辈,那也只是对人性和孝道的回赠而已,并不意味着代替成年子女抚养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

如果,没有法定义务的老年人代替成年子女抚养孙辈的过程中而产生经济损失等情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有权请求受益人(成年子女)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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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4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这次修改婚姻法对隔代抚养和赡养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是隔代的直系血亲关系,他们之间在具备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形成抚养和赡养关系。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的法律对祖孙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都作了规定,而且既没有区分父系亲还是母系亲,也没有区分孙辈为男性或者女性。就我国目前情况看,虽然三代同居家庭的数量在逐步减少,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所以三代同居的家庭仍占着不小的比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的寿命在普遍延长,人口的老龄化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性问题。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靠社会的力量还远远不能承担对老年人的扶养。同样,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社会福利院等机构也没有能力完全承担起抚养的义务。因此,隔代扶养可以说是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面临的一个问题,扶老育幼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需要发扬光大的优良传统,而且也需要法律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祖孙之间赡养关系的形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赡养人的子女死亡或者无赡养能力

  主要是子女在成年后死亡或者丧失扶养能力,无法赡养其父母。需要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来承担赡养的义务。1976年我国唐山发生了一起大地震,许多家庭都失去了亲人,出现了不少爷爷抚养孙子,孙女赡养奶奶等隔代抚养和赡养的情况。婚姻法修改之前,本条的规定仅限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子女已经死亡的”情况,这次修改婚姻法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父母无力抚养”和“子女无力赡养”的规定,更加全面地涵盖和规范了现实中存在的隔代抚养和赡养的情况。

二、被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被赡养

  祖孙之间扶养关系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一方确实有困难的基础上,如果被扶养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完全能负担自身的生活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者孙子女、外孙子女来承担其赡养义务。当然,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我国有着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如果祖孙之间完全基于亲情,在对方没有困难情况下仍愿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那么是一种值得发扬和提倡的美德。

三、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有一定的者赡养能力

  如果被赡养人有多个人时,比如,被赡养人既有孙子又有外孙女,那么需要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同样,如果赡养权利人有多个人时,在赡养义务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赡养义务时,那么,对于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最差者应当优先扶养。

关于赡养的方式,我国婚姻法对此没有作出专门规定,只规定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权利人有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

实践中赡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

一是共同生活赡养,即被赡养人与赡养义务人共同居住在一起,进行直接的赡养;

二是通过给付赡养费、探视、扶助等方式完成扶养义务。

赡养义务人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往往需要和被赡养人就赡养义务的程序、赡养的具体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的赡养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达不成协议,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来确定权利和义务。

赡养协议达成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的经济和生活状况往往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如果仍然要求当事人按照原有的赡养协议或者判决来执行,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当事人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来变更赡养权。所谓变更赡养权是指赡养义务人、赡养权利人以及赡养程序和方法的变更。在赡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经济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时,赡养权利人和赡养义务人都有权要求变更原赡养协议或者有关赡养的判决。当事人首先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重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2个回答  202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期是什么时候哪年那月哪日说孙子不照顾爷爷啊
第3个回答  2020-12-24
如果她的父母已经不在的话,那么爷爷奶奶对于孙子是有一定的抚养义务的,但是如果他的父母在的话,那么他们就没有抚养义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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