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样品采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1) 每次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采样。
(2) 空白样品数量应按照项目监测方法标准规定执行;如方法标准中无规定,每个项目在同一批次内至少采集1个空白样品。
(3) 平行样的采集及要求按照各项目监测方法标准执行。
(4) 多点采样时,各采样点采样须同步进行,采样时间和
采样频率均应相同。
(5) 采样前后的流量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
(6) 推荐优先使用恒流且具有累计采样体积功能的采样仪器。
(7) 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样管路,每月至少对仪器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其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长时间进行连续采样时,至少每周对采样系统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及时更换仪器防尘滤膜和
干燥剂,一般干燥器硅胶有1/2变色则需更换。
(8) 采样结束后,检查仪器状态是否完好,清理仪器和附件,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清点样品数量,核对无误后,将样品及时送交实验室分析。
(9) 遇到对监测影响较大的雨雪天气及风速大于8m/s的天气条件时,不宜进行手工采样监测。
(10) 采样点附近50m内不应有局地污染源,如:炉窑、小烟囱、建筑工地、停车场等,除进行交通污染监测外,采样装置距公路边至少20m,距绿色乔木或灌木绿化带的距离应大于15~20m。
(11) 用两台或两台以上采样器采样时,应保持一定 距离,以防互相干扰。小流量采样器,如普通空气采样器,仪器间距以1m为宜;中流量TSP采样器,仪器间距以2m为宜;大流量TSP采样器间距以3~4m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