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和未婚男友恋爱,后想分手要给对方精神损失吗

我是一结过婚的女人。与一个未婚的男友恋爱了三年了,发现自己的包容未能使双方幸福,决定提出分手。但他说因为他是未婚的,太吃亏了,说我担误了他的三年时间,要赔偿精神损失费(20-30万)。这样我要求我能接受吗?我们都没有钱,如果一定要赔的话,他又不肯收欠条,那我不是永远都不能自由了?
他真有可能会心理不平衡杀人的,这种话说了不知道多少次了。不止是我自己的事,我家人要受牵连的。有钱我倒是愿意给,毕竟三年了,没有爱情还有亲情在,就是没钱啊。

看来我是要坚决地分了,但是还要弱弱地请教一个问题,是明着走还是跑掉呢,明着走他会打人,暗着更会刺激他。

你不必赔偿他的精神损失。因为你们只是恋爱关系而非夫妻关系,不负有情感上的忠诚义务,因此一旦违背忠诚也就无需承担赔偿义务。恋爱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按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只保护婚姻关系,恋爱关系不属于受法律保护或约束的范畴,而只能以道德来要求。因此你的小男友的主张仅限于对你道义上的要求,不能真的凭借这个作为向你索要精神损失费的法律依据,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另外精神损失费仅存在于侵权行为之债,通俗一点的说就是你对他造成了身体或心理实质上的损害,分手这种事情尽管对他心理来说也有影响,但与法律意义上的精神损害(如强奸案中罪犯对受害人的)是截然不同的。你也无须赔偿。
最重要的就是第一点,即法律不调整恋爱关系。因此他的主张到哪里都是不会被受理和支持的。
最后加一点我个人的看法,恋爱本身就是磨合的过程,又不是结婚,想分就分,你根本没必要理会他的这点跳梁小丑的把戏。
作为一个学法多年的人我认为这一点你完全可以放心了,祝你早日摆脱感情的泥淖。
如果他真的是心理扭曲而非说着吓吓你,那么从心理学和概率上讲,你越晚离开他,你和你的家人受到他报复的几率越大。首先你要判断清楚他是来真的还是恐吓你,毕竟警察不可能二十四小时保护你和家人,一定不能刺激他做出伤害家人的事。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向家人坦白一切大家一起商量总好过你的男友一旦伤害他们时让他们措手不及酿成惨剧。如果是恐吓那你就没必要怕他了一个男人做人做到这样,别管什么爱情亲情了快快摆脱他是真的。
你不能再优柔寡断了想清楚一个问题就行:分,还是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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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14
不用赔钱,你是已婚女子,但是也是单身,和他没区别,
你们谁也不欠谁的,谁也没占谁的便宜,当然不需要为任何人负责。。

你已经努力3年,只能说你们不适合,这种男人如此小气多事,纯属
找抽的,你不要理他这种要求。有本事让他告。。。没听说过男女朋友
分手还要分手费的。。。明显在欺负你

补充:你如果可以从他身边消失当然最好不过,问题是,你如果暗着走了,他肯定不死心。。。不如明着告诉他,但是不要给他打你的机会,叫你的朋友,或者和他在公共场所人多的地方,直接告诉他,我们从此分手,不要来烦我。。这种人你给他一点希望他都没完没了,所以不要留情,不用客气。

记住不要在家里分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8-14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你不用支付任何精神损失费用。
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你们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归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方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受法律保护。
至于怎么走,那你要多多考虑了,必要时,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3个回答  2008-08-14
法律不保护恋爱关系,所以恋爱期间没有任何精神赔偿(涉及财产问题的除外)
到是你的丈夫,他是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你进行精神赔偿,因为你们2个有法定夫妻关系,现在是你出轨,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

你说他要杀人,这个可以报警,说有人扬言要伤害你和你的家人

现在的问题是,你不给钱,怕他到处宣传你和他的关系,你打死不认,如果事态严重,就可以起诉他,侵犯名誉权,反过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消除不利影响.(前提是他手中没有证据证明你们2个有婚外恋关系)
第4个回答  2008-08-14
他也不是耽误你三年了吗,他的时间珍贵,难道你的时间就不珍贵了吗,你还是结过婚的女人,更应该抓紧时间找自己的归宿了才对。没有谁规定结过婚的女人不可以结婚。如果在他脑海里真有这个观念,他还和你恋爱,岂不是他一直在占你便宜了,明知道不结婚还和你恋爱。大家都在一起过,最后分手了居然提出这样要求,真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人变了心不可理喻,你也不必拿以前的感情对待他了。
当初在一起没有谁强迫谁吧,都是心甘情愿的,现在才来说吃亏。什么人啊。什么道理啊- -。。太激动了。
——————胡言乱语不要见怪。

这个社会还是有法律讲的,你不要担心太多了。他说了那么多次无非是想吓你(他说这么多次表明他也有想过后果)。心理不平衡到杀人的境地了?那还那么耐心的给你说这么多次要杀人。不要退缩,真的,对你 ,对你家人都没有好处。人性还不了解么,要反抗,不要沉默要大声呐喊。

当然是光明正大了,免得你以后有理说不清。暗地里跑了可能会被人找借口或其这他什么的。也可以杜绝他在你背后造谣什么。一定要狠狠的和他划清界限。欺负到头上来啦,要让别人看到你的决心 ,免得对方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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