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级的学生在下午的二节课下,有两个小男同学每人轻轻的拍了一下,那个女同学,然后那位女同学就追那两

三年级的学生在下午的二节课下,有两个小男同学每人轻轻的拍了一下,那个女同学,然后那位女同学就追那两个男同学,在追跑的时候两个男同学就撞到了一起当中一个男同学脚上面的骨头受伤了,请问这个责任应怎么负。

女同学负责任,如果踩人脚的大于18,才是男同学,不然其实就是追逐打闹,告上法庭也这么判,这在以前就有例子,还上过新闻,名字我忘了,不信你可以去查查,并且
 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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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31
负责???当然是家长和老师吧,小孩子有没有什么责任。。受伤的那个孩子的家长,自己出医药费吧,
第2个回答  2015-10-31
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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