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从原来公司离职后,公积金账户显示封存,怎么转到新单位?

申办转移住房公积金流程

1、参保人在本地办理正常参保手续后,于每月5--24日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办事大厅经办窗口,填写转移接续申请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市社会保险局寄出的联系函后审核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出手续,向市社会保险局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转移相关资金

4、市社会保险局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合并手续

扩展资料:

申办公积金转移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个人公积金银行账户信息单(原单位和现单位)

3、调动函或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4、调离本省的,需要外省公基金管理中心出具转移证明函

5、委托办理的,需要单位出具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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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0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网点,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集中封存户;

2、单位合并、分立、破产,职工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办妥变更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到经办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

3、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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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9

一、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2、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3、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

5、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扩展资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每年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由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单位应当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告知职工,并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单位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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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5-01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如果你的新公司还是在南京市,那么你不需要操心,公司的人事部会根据你的身份证号码,到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你办理的,完全不需要你操心什么。
如果你的新公司不在南京市,那么公积金无法转移到新的城市。南京的公积金你只能销户提取了。具体你可以咨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问

新公司还是在南京,人事昨天给了我一个公积金转移涵让我去以前公司办理,叫以前公司给开个什么接受涵

追答

没有听说过这种事, 在我工作的城市,跳槽换工作,公积金,社保都是公司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社保局直接办理的,不需要我去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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