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公司合同明明写着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刚好我是一月底辞二月底,她说不行,必须三月底,以后我家有急事

那个公司合同明明写着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刚好我是一月底辞二月底,她说不行,必须三月底,以后我家有急事,要离开,她说要走可以工资没有,我说急辞,她说没有先例,她说可以批假,20天,可我说我也不知道到最后来不来的了,她说我先给你挂事假,我说我来不了就自离,可到发工资也没有给我发,电话也没有给我打,一个多月过去了,我来厦门,想找工作了,可结果,一个多月的工资没有发给我,还有合同还挂在贵公司。礼拜一去劳动局说明情况吧,工作人员说去调查去协调,到时给我电话,可不知不觉都快一个星期了,都没有讯息,现在我都不能工作,天天在家都快疯了,亲们我该怎么办了?

合同上的约定并不重要,关键是需要弄清楚你在入职时,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不包括公司自行组织的岗前培训等)。
进行了专项培训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算违约,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即支付未履行期间的违约金。
如果根本就不存在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则该约定不成立,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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