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都给原告什么东西

原告律师换掉了,但是什么材料都没给我说是弄丢了··我手里连个白纸都没有···财产保全保的什么也不知道··什么证明都没有 案件号也不知道 该给什么 这些东西法院能补吗?

法院立案后,一般要交给原告的材料有: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3、举证通知书;
4、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5、原告在起诉时所提交的诉讼证据接收清单。
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1、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有明确的被告人;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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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法院立案后,一般要交给原告的材料有: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3、举证通知书。
  4、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5、原告在起诉时所提交的诉讼证据接收清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这些材料律师不可能弄丢,一般都会存档的。立案后法院会发立案受理通知书,上面有案号,还有举证通知书,保全通知书。这些资料您拿身份证是可以去立案庭查询案件情况的,要注意举证期,在期满前要交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补的,也没什么用,只要记住案号,记得按时交证据就行,保全也可以查到的。追问

拿着身份证去要案件号··然后补财产保全可以吗?

追答

拿身份证可以去查案号,您记下就行,以后用案号查询,财产保全办过就会生效,不用补的。没办可以去申请,要提供等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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