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受害者做了轻微伤派出所一个多月都没处理他说材料对我家不利如果要求送到法制科会得到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受害者伤残鉴定轻微伤,派出所不能立刑事案件,只能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法制科是案件把关的地方,如果案件到法制科,法制科要求派出所做治安案件处理,双方可能都要拘留几天了。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双方都对对方造成伤害时,双方都要对所造成的伤害负责。发生伤害案件后被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伤者经司法鉴定,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将面临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轻伤的要负刑事责任,自首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把对方打成骨折,要经过法医鉴定 ,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判刑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处罚,要拘留。但如果对方谅解或放弃起诉,可能不会判刑。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对打人者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打人者是累犯,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应当从重处罚。无论是哪一种,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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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1
受害者做了轻微伤,派出所不能立刑事案件,只能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首先你要清楚, 你希望派出所做出什么样的处理?
无非有二:一,走法律程序,轻微伤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双方都是受害人,派出所会对双方进行治安拘留。二、调解处理,双方协商为主,派出所牵桥搭线,大事化小,无非赔钱了事。

我建议这种事,调解处理,最好不要经过法制科,法制科是案件把关的地方。如果法制科,要求派出所做治安案件处理,双方可能都要拘留几天了。追问

两人都拘留的话 还能得到医药费吗

追答

拘留后,医疗费误工费,就要到法院起诉了。派出所不负责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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