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可以复议。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核查事项如下:
1、考生需在成绩公布30天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2、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
3、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4、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可以复议。
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一般是审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具体内容如下:
1、《报名表》,报名的时候打印,考后也能下载打印。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考过后在网站下载签名、单位盖章。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过后在网站下载签名、单位盖章。
4、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以上材料都要用A4纸打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扩展资料:
考试概况
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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