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说得很有道理,很厉害,但是不知道司法鉴定会不会考虑这些细节呢
指纹鉴定不是指鉴定纹路。即使纹路的形成与特征也有百余类别可以区分,这是指纹膜复制所望尘莫及的。造型客体、作用力、承受客体、介质相关成因都使两者有截然不同的区别。
此话怎讲?兄台
兄台,指纹膜按的手印,按理说跟本人亲自按的一样才对啊?当然我只是想当然,还请指示
怎么不回答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