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9-06
8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置。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开始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公元1885年,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其余各省则督抚并置。总督的官品高于巡抚。
2全国分为十八省、五个将军辖区、两个办事大臣辖区共二十五个一级行政区域和内蒙古等旗盟。
1.十八省
直隶总督:直隶
两江总督:江苏、安徽、江西
陕甘总督:陕西、甘肃
闽浙总督:福建、浙江
湖广总督:湖北、湖南
四川总督:四川
两广总督:广东、广西
云贵总督:云南、贵州
其他:山西、山东、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