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码特点:
药品电子监管码,说白了跟我们看到的普通商品的条形码一样,那药品监管码的特点,我的归纳如下:
1\位数不同,药品监管码位数为20位,而普通的条形码是13位
2\普通的商品条形码同一个商品,所有的条码都一样,药监管码每个(件)药品的条码都不一致,绝对不重复.
3\药品监管码所附加的信息更多,不仅可以通过查询得到品名,规格,批号,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而且普通消费都可以自动查询,可以鉴别药品的真伪.
4\国家药监局在必要时可以查询药品的去向,为药品的召回以及特殊药品的监管提供了无可比拟的技术便利.
5\对于企业来说,药品监管码可以作为市场防止串货的一种技术手段,甚至可以查询药品的销售分布情况,为制定销售策略提供精确的数据.
成功实施后大致可以做到:
自动化技术、自动识别技术、信息加密技术,为每件产品建立唯一的“身份证条码”(身份证条码是通过加密算法产生的没有任何逻辑关系且无法逆向破译的一组数字);通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产品赋码及对流通销售信息的监管,实现对每件产品的物流、信息流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如物流过程中的防伪认证和串货管理控制等。借助该系统,青海制药厂最终实现了对产品从生产到入库、仓库管理、销售发货、在途、经销商、客户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可以快速有效地对问题产品实现追溯、召回,最大可能地消除安全隐患。
二\国家的文件大致内容要求:
根据国家局4月10日发的"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
大致内容如下:
(一)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电子监管。
(二)从2009年起,逐步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纳入电子监管。
(三)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如需经营《入网药品目录》药品的,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并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采集设备;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需经营《入网药品目录》药品的,应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入网和相关设施的配备,并同时利用网络进行数据报送。
(四)对列入《入网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伪造和冒用药品电子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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