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外出看病没假条如何定性

如题所述

老李在一家杂志社工作,今年54岁,在单位工作了30多个年头。他大毛病没有,就是有高血压,时不时需要去医院检查一下,配个药。前一阶段工作忙,他忘了配药,于是血压一下子蹿了上去,医生向他发出了警告。最近药又吃完了,他不敢疏忽,趁工作间隙赶去单位附近医院开药。他想外出顶多一两个小时,所以就没去跟领导打招呼。但就在此时,领导恰巧找他有事,闻听他不请假就外出,当即电令人事科:严肃处理。不过人事科长还算通情达理,他对老李说,只要有病假条,可向领导求情。问题是,老李当天只配药,没开病假。于是人事科长表示,那只能算旷工了。老李火了,因为来去才一个多小时,而且工作也安排好了,抽空配点药,平时大家都这样操作,也没见单位说不行,怎么这次领导就突然翻脸了呢?更何况他平时经常加班加点,可从来没跟单位计较过加班费。他说,算半天旷工也行,那这几年的加班费也该算算!一来二去,事情陷入僵局。
确实老李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或自由掌握工作时间的员工中时有发生。包括医生开了病假,是否需要本人到单位交病假办手续的问题,在接待中也常有争议,这里还是听听专家的分析吧。
专门从事劳动纠纷处理的董兆华先生认为,第一,职工上班时间外出看病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紧急伤害,如摔倒,应予准许。即使没有骨折,不需要病休,就医时间还是可按病假对待的。如果员工愿意拿调休、公休折抵且不为单位规章制度所禁止的,也是可以的。至于有人提出,公休是一天一交,还是可以折算到小时?一般也要按单位规定执行,没规定的应协商(因为有的是半天起算的);二是职工配药或看固定的专家门诊且双休日又没有的,那么经过请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单位应人性化操作,准予外出。此段时间也可按上述原则对待和折抵。第二,若单位工作忙,走不开的,那么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员工干脆不提看病,直接交调休、公休;二是尽量改在周六或派亲戚前往。第三,对于那些自由掌握时间或有工作间隙的员工来说,有的是按默认方式来处理的,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正式病假就交病假单,没病假的只是中间几个小时的都是按正常出勤对待的。尤其是一些特定对象,包括中层干部,有时是很难按8小时来考勤的,大都要加班,甚至牺牲掉双休日,如果单位计较或许员工也会讨要加班费。如何来兼顾双方利益,平衡关系,确实很考验单位的管理水平。其实对符合规定的管理、销售等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董先生认为,职工有就医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应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职工要有这个意识,因为任何一次外出都说是“看病”显然也不行;如果单位出尔反尔或因人而异、不近情理,特别是在没规定的情况下硬要处理,也会引发矛盾。所以正确的做法是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单位具体情况,事先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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