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内被盗,承租人受到损失,可以提前解约么?

我的房子在6月1日续租了,原先是两个人合租,续签时只有我签了名字,另一个人当时没有在,就没有签,后来6月26日,家里的门被撬坏了,损失了价值1.5万的物品。我可以凭此提前解除房屋租赁么?
公安局已经立案了,是房屋的门框被撬掉了,入室盗窃的。现在已经修好了,但是我还是觉得不安全,所以想解除租赁合同。如果觉得可以的话,能否请高人给出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因为房东妻子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相互商议的话如果有比较充足的理由,我相信还是可以说服的。因为我希望能够让房东退回我一个月房租的押金。

不可以的,因为合同上签的只是租约,被盗根本没有注明在上面,如果房东是个讲道理的人,或许你可以和他商量一下,物品被盗只能去报案,你提前解约要扣除你的押金,还是和房东好好讲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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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20
1、不能因为被盗就解除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如果硬要解除要算你违约。
2、目前的法律只要求出租方提供安全的房屋,没要求他提供安全的环境,他也没那个能力。假如是他的门锁坏了锁不上,被人长驱直入,那是他的责任,但你的情况是撬门进入,怪不到锁。
3、假如你周围的社会治安有明显恶化,的确可以用情事变更原则提出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但仅仅一次被盗还够不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7-20
可以的,末问题.家里的门被撬坏了如果房东有过错可以找房东赔偿损失,然后再据此解除合同.如果证据够,房东还要赔偿你的.如果房东没有过错,你可以依据合同法94条合同目的不达款解除合同,理由系很多的,哈哈.
第3个回答  2008-07-19
如果你们在合同里事先约定了 房屋被盗就提前解除合约的话就可以 但没有就不行
第4个回答  2008-07-20
这个 是可以的灵活的解决的,和房东商量一下的吧,要是你一定要按合同办事也可以,只是这样的话也不能起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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