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4年7个月未与公司签合同,被公司辞退说我不能胜任工作,又不出具辞退证明,可以要求补偿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你在单位工作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法律推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未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因为仲裁时效为一年);
  3、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约,应支付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你工作4年7个月,赔偿金应当为十个月工资。
  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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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3
他必须出具辞退证明,不然怎么找下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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