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肇事者超速行驶闯红灯并撞伤人应付什么刑事责任?

事发时,当事人骑电动车至东向西行驶,肇事者骑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途径期中的十字交叉路口时,当事人正常行驶过路口,肇事者超速行驶并闯红灯,造成当事人当场昏迷,事发后送人民医院救治,经治疗,医生初步检查为第一尾椎骨骨折,右手骨折,面部,其他部位不同程度受伤。

交通事故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区别对待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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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3
属于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问

受伤者没有电动车驾驶证,是不是也是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这种情况要怎么赔偿,肇事者,要负什么责刑事责任。

追答

是否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追问

有的,具体的不是很清楚,但是,我想 这个应该是闯红灯的负全部责任啊,他没闯红灯,就不会有这么多事情,这个跟有没有电动车驾驶证,应该是没什么关系吧?

追答

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这是赔偿的依据。对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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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4-03
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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