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2-1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您的陈述,
如果房东是否为个人,如果是个人的话,只要是其真实签名,该收据虽然没有私章和手印,收据有效,按照原出租合同继续履行。
如果房东是一家公司,那因为没有公章,该收据仅表示收取了一定的租金(仍存在风险),但是原合同有效这句话就不具有效力,不代表公司的意思。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给你一定的合理期限。
参考依据:《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