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是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直接因素吗?

如题所述

现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一个定式:夫妻离异孩子一定会受到严重伤害!许多电视征婚栏目中的女嘉宾气宇轩昂的说:我的另一半绝不能是单亲家庭,因为这样家庭的孩子不正常!近期,英达和宋丹丹这对明星离异夫妻的争吵和谩骂无异于为此类说法添油加醋。单亲家庭有很多种形成方式,婚姻破裂确实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尽管我们祝愿天下所有有情人都能百年好合,幸福长久,但不可否认,现代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离奇现象,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都市比例尤其高!夫妻离异肯定会对各个家庭成员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或产生阴影,但孩子成长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不能完全简单的归结于夫妻离异,这里面包含着双方离异后对待孩子的教育方式、爱的付出能力、程度等诸多因素!只要我们处理好了,孩子的伤害可以减到最少甚至是没有! 本人十年前与妻子离异,前妻漂亮也事业有成,年纪轻轻就成为一个市辖区的人事局局长。我们离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确实不好简单加以判断谁对谁错,这也是离异家庭大多存在的问题,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女人没有的十全十美的,男人没有十恶不赦的。关于婚姻其实最好的比喻就是脚底的鞋,舒服不舒服或是合适不合适只有自己知道。旁人喜欢用双方的身材、相貌、工作、收入等硬性指标来判断某个家庭的幸福不幸福,合适不合适,有时也为这些因素都非常吻合的男女婚姻破裂而惋惜不已。从某种角度上说,离婚是现代社会女权解放和文明提高的标志之一,但凡敢于离婚的女士,都是经济独立的职业女性,那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性即使婚姻不幸福也不会主动提出离异,这也就是封建社会没有离婚只有休书的原因! 至于说到孩子,这确实是一个大问题,一个值得离异夫妻关心关注的问题。我和前妻离异后,一直承担着抚养孩子的义务,并且不要前妻承担任何形式上的、明确的抚养义务和费用(但主动或是自愿给予孩子的一切东西均不拒绝)。离异后由于双方住的较近,我从不限定孩子母亲看护孩子的权利,孩子叫前妻“妈妈”,叫我现在的妻子为“妈咪”,两个妈妈对孩子都很好,现在已经15岁的女儿有时还主动开玩笑说:今后我上大学了,你们两个妈妈都得给我寄钱,那时我是多么富有呀!有些离异夫妻不是将抚养教育孩子视为双方共同的责任,而是将孩子视为要挟另一方的筹码,即使是善解人意的一方也非要给另一方每月规定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日期,甚至将对前妻或前夫的恨“转嫁”到孩子身上。结果一个小男孩整天跟着母亲,确实容易变得多愁善感,变得比较“娘”。更为可怕的是,离异双方都不好好反思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和责任,而只是简单的将责任推卸给另一方,经常性的灌输教育孩子爸爸(或妈妈)的种种劣迹,让孩子过早的懂得一些不该懂得的“知识”。有些女士离婚后,喜欢将前夫的再婚妻子称为:狐狸精、贱货、骚货、破鞋,最客气的说法也就是你爸的“那个女人”;爸爸一词也被“没良心的”、“不负责的”这些词语所代替,说这些话还不避讳孩子,使小孩早早掌握了这些词汇,于是简单的认为“既没良心又不负责”还和“狐狸精、贱货、骚货、破鞋”这样烂女人生活在一起的爸爸也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而有的男士离异后失去孩子的监护权,就自暴自弃,酗酒、赌博,放松或干脆了绝了对孩子的关心爱护;承担监护权男士有的也经常在孩子面前将其母亲形容的污秽不堪,这样对孩子的相互伤害才是对孩子的最大伤害,而并不是婚姻破裂本身! 婚姻破裂其实只是夫妻之间“契约”的终结,而由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没有丝毫的改变,也永远无法改变,婚姻破裂更不能成为放弃教育、抚养、关心和爱护子女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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