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标准中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新版gsp标准中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新版gsp标准中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以下十条: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

四、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扩展资料:

GSP对质量负责人的要求: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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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30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行GSP在企业的施行。
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质量管理人员的否决内容: 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否决;
对储存和陈列养护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否决; 对企业不合格的销售行为进行否决。
对质量体系中不合理的职责、流程、文件进行否决。 对不适合的储存环境、不专业的服务进行确认、否决。
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知识的继续教育或培训和企业内部其他的继续教育或培训。
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提出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意见并对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直接责任:
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销毁负责。 对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的审核负责。 考核指标: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准确性。 各项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任职资格:
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熟悉法律法规,懂药品经营管理知识,具有药学技术、药学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等综合知识水平。 具有职业责任感,能坚持原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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