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终结阶段是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
(一)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在完成外勤审计工作台以后,就开始进入编制审计报告的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做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撰写审计报告。只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
审计证据的取舍标准有:(1)金额的大小;(2)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
(二)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
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经下达,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三)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计人员应将向被审计单位调阅的资料全部归还给被审计单位。
五、审计流程的延续
复审和后续审计主要适用于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等强制性审计的情况。
(一)复审
复审是审计机关对原来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复查,以确定原来所做的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引起复审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提出异议。
2 审计机关对于审计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为保证审计质量而进行复审。
3法律诉讼引起复审。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
(二)后续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实施后续审计,由审计机关根据有关决定,后续审计实施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认为较为适当的时候就可以进行,但时间相隔不宜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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