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区能否存在两个物业公司。

本小区20万平方,有5万平方商铺,其中2万平方商铺由一个老板独有,其他分配出售。现发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收费不合理,服务态度差。现2万平方商铺的老板想自己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自己物业,是否可行,能否合法,有没有案例提供。

不可以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一个物业区域,只能有一个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追问

两个业主共同拥有5万平方商铺,其中2万平方的业主,如果改变2万平方的行政区域,意思是把2万平方商铺改成其他名字,改成其他项目。能否自己管理。能否自管。

追答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不是两个业主自己坐着商量,改个名字就能决定的。

所谓物业管理区域,是指这个物业区域,在开发立项时,由规划部门定义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万平米的商铺虽然面积大,但是仍然属于小区整体中的一部分。并不是独立的一个物业项目。这个商铺的供水、供电、通信、排水、消防等等公共设备设施,都是和小区结合在一起的,如果分成不同的物业区域,这些设备怎么拆分管理?难道一套监控系统,几个物业每家派一个人来看着?

其实你说的情况,我估计业主只是对卫生、保洁方面不太满意,至于其他的公共设备管理,这个和业主其实没有太多关系,管的好不好业主也看不出来。
如果是这样,业主可以和物业商量,商铺范围内的安保和卫生等自理,然后酌情减少部分物业管理费。这样一来或许是个两赢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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