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合理使用不算侵权,合理使用范围: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请参见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你在改编作品后注明原著作的名字,然后声明不做商业用途,问题不大
追问感谢大大的回答,能告诉我制作成广播剧算哪种行为吗?
追答你广播剧是什么用途的?播放的平台是什么?搞清楚性质 只要不是商业用途就没问题 或者你可以仔细看上上面十二条,你是否是属于其中的情况
追问属于网络广播剧,不盈利,仅供交流,不侵权的对吧
追答(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恩 ,在作品里注明用途和作者版权,问题不大。
可能的话 最好像作者的家人或者版权所属单位告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