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与村委会上登记的土地面积不一致,我们要求重新测量,对吗?

是否是他们失职?以哪个为准

应该是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上的数据为准,如果你认为有问题的话可以申请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一)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1、收件
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条件:本行政辖区内土地(不含军产、保密产等特殊用地)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地籍调查申请书(原件);
(2)地籍调查表(本宗和邻宗指界人签章);
如果本宗地已登记或已进行地籍调查且界址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原地籍调查表填写现地籍调查表,不需四邻指界。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以下文件之一:
①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③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
(4)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6)涉及界址变化需四邻指界的提交:
地籍测量成果(原件,北京地方坐标,1:500比例尺),包括:①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②宗地面积表;③宗地图(两份,其中一份本宗和邻宗盖公章);④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果报告;⑤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⑥涉及委托指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①已登记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②未登记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政府征、占地批复和征、占地结案表(复印件);已划拨的提交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③已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租赁)的提交:合同(原件)、发证函(原件)、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复印件)。
(8)地上物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钉桩放线通知单及成果表(复印件);
(10)立项批复(复印件);
(11)完税或免税凭证(复印件);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涉及拆迁、联建、分摊土地、项目转让、土地权属变更、企业改制、中央在京机关用地等,提供相关材料)。
3、材料标准及要求:
(1)材料齐全、有效;
(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A4纸大小,加盖公章;
(3)表格填写完整、清晰。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收件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收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国土资源管理所。
时限:0.5个工作日
三、受理
受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
标准:1、判断宗地界址变化情况准确;
2、四邻权利人认定准确;
3、本宗及邻宗签字盖章有效;
4、地籍调查表填写完整;
5、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果报告合格有效;
6、共用宗分摊原则准确;
7、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合法、有效
1、经办人员审查申报界址变化情况是否准确。申报界址变化不准确的,不予受理;
本宗地已登记或已地籍调查且界址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不需四邻认界。经办人员在权属界址调查记事及经办人意见栏说明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复印原地籍调查成果。省略实地调查程序。
宗地界址有变化的,必须进行四邻签字盖章确认界线。
2、经办人员审查邻宗是否签字盖章确认界线和批准用地范围是否明确。
用地范围明确且邻宗签字盖章确认界线的,执行正常流程。
用地范围明确但邻宗存在不签字盖章情况的,启动非正常程序,按照违约缺席指界程序办理。
用地范围不明确但邻宗签字盖章确认界线的,启动非正常程序,按照现场指界程序办理。
用地范围不明确且邻宗不予签字盖章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可提交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
3、经办人员审查邻宗权利人判断是否准确、指界人是否合法。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查阅地籍数据库和宗地档案,审查邻宗权利人和指界人是否合法。邻宗已登记的,邻宗权利人为登记的权利人;邻宗未登记但有用地批准文件的,邻宗权利人为用地批准文件确定的权利人;既未登记又无用地批准文件的,由本宗地申请人按本宗地批准用地范围单方指界。
邻宗为国有土地的,指界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邻宗为集体土地的,指界人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审查指界人的合法性。查阅指界委托材料和签章,指界委托材料和签章不齐、不一致和错误等不合法的,不予受理。
4、如果是共用宗地的,经办人员审查宗地分摊面积和分摊协议是否准确。不准确的不予受理。
5、经办人员审查地籍测绘成果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地籍测绘成果合格的标准为:
地籍测量、面积计算方法和结果正确;
地籍调查表填写和宗地草图的绘制合格;
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果报告符合要求;
测绘成果能够与地籍数据库中的成果无缝衔接。
本岗位责任人:国土资源管理所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的,出具《行政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转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管理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转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不予受理的,经科长同意,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出具《行政管理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转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资源规划科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
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应在0.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管理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管理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4.5个工作日
四、调查
责任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
标准:1、实地用途与批准用途一致;
2、定界准确;
3、现场现状拍照清晰。
本岗位责任人:国土资源管理所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经办人员实地调查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暂缓办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经办人员实地核查用地范围、用地界线、用地界址是否与申报的一致。不一致的,暂缓办理,工作时限顺延。
3、如果是共用宗地的,经办人员实地核查宗地分摊是否准确。不准确的,暂缓登记,工作时限顺延。
4、经办人员实地核查邻宗权利人判断是否正确。不正确的,暂缓登记,工作时限顺延。
5、经办人员进行现场现状拍照。
6、用地范围不明确但邻宗签字盖章的,现场指界程序为:
经办人员通知现场认界,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指界通知书》。寄送时间和指界时间至少相差4天。
经办人员(不少于两人)会同本宗、邻宗指界人一起到现场认界。确认实地宗地界址和界标与地籍调查表上标注的是否一致;核实宗地草图、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的签章的真实性。
各方在权属调查工作笔录上签章确认。
7、用地范围明确但邻宗存在不签字盖章情况的,违约缺席指界程序为:
经办人员通知现场认界,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指界通知书》。
寄送时间和指界时间至少相差4天。
经办人员(不少于两人)会同本宗、邻宗指界人一起到现场认界。
确认实地宗地界址和界标与地籍调查表上标注的是否一致;
核实宗地草图、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的签章的真实性。各方在权属调查工作笔录上签章确认。
临宗缺席、不指界、不签字、不提供有效指界人证明的,按违约缺席程序处理。界址由本宗指界人指认。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在现场指界后3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违约指界权利人。如有异议,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所确界线自行生效。
8、经办人员签署调查意见并签字盖章。
9、暂缓办理的,经所长确认后出具《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时限中止办理通知书》,并在0.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时限中止办理通知书》
注:涉及违约缺席定界和权属有争议的,违约缺席处理和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期间时限中止。
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审核
责任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
本岗位责任人: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标准:材料齐全、面积准确、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
岗位职责及权限:所长审核地籍调查材料是否齐全、用地范围确定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四邻认界是否合法。地籍调查成果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不合格的,退回经办人员补充。
时限:5个工作日
六、公示(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的不需要公示)
责任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
本岗位责任人:国土资源管理所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1、打印公告。
2、分别在区政府网、市局网、区局网站、一层大厅显示屏进行公示。
3、在宗地现场明显位置张贴。
4、公告无异议的,签署公告意见。
5、公告有异议的,暂缓办理。经所长确认后出具《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时限中止办理通知书》,
并在0.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 《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时限中止办理通知书》,办理时限顺延。
时限:3个工作日(公示期为30天,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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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0
看他们请测量的有没有资质 有的话就要以他们为准
当然 你们可以提出异议
他们做假 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可以重新测量追问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没有用吗?

追答

有用 那就是村委会登记错误 他们不承认就 去找当地的国地所查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10
你要求重新测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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