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适当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 2.如何区分扩张解释和类推解释?

如题所述

1,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
2,区分扩张解释和类推解释:
其一,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并未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
其二,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
其三,从与立法者的意思的关系上说,扩大解释,是为了使立法者的意思明确化;类推解释,是在立法者的意思之外主张解释者自己所设定的原理。
其四,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地界定刑法的某个概念,使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
其五,从实质上而言,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尽管如此,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界限仍然难以区分。例如,“卖淫”是否包括同性之间有偿的性行为、“同居”是否包括通奸行为、“财物”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就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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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1
不应当允许,罪刑法定,不应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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