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9-16
如果这些股东同时又是拟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就存在问题。其他的情况我印象中没有特别限制。上述规定见《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会议纪要》及最近几次的保代培训笔记里。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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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18
这是员工和上市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子公司。保代培训中有提到高管和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子公司,要进行清理。至于普通员工,个人认为,如果其工作和子公司关系不大,可以保留。
第3个回答 2019-10-03
如果是高管,就按一定的市盈率清理掉吧,这部分股份又不会直接享受上市增值,很容易让人觉得利益输送
第4个回答 2020-06-17
理解无需清理,实在要清理,也可以不转股权,而是让员工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期待权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