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子公司股权,是否构成障碍

如题,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拟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是否构成障碍?

  如果这些股东同时又是拟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就存在问题。其他的情况没有特别限制。上述规定见《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会议纪要》及最近几次的保代培训笔记里。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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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6
如果这些股东同时又是拟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就存在问题。其他的情况我印象中没有特别限制。上述规定见《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会议纪要》及最近几次的保代培训笔记里。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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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18
这是员工和上市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子公司。保代培训中有提到高管和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子公司,要进行清理。至于普通员工,个人认为,如果其工作和子公司关系不大,可以保留。
第3个回答  2019-10-03
如果是高管,就按一定的市盈率清理掉吧,这部分股份又不会直接享受上市增值,很容易让人觉得利益输送
第4个回答  2020-06-17
理解无需清理,实在要清理,也可以不转股权,而是让员工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期待权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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