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只要是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派出所都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并且交给报案人,否则都属于程序违法,可以向纪委进行投诉,若为行政案件,还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民警没拿给我回执单违法吗?
我能否向派出所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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