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病退的疾病是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疾病可以办理病退。可以办理病退的重大疾病:
1、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2、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3、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者。4、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5、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6、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7、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8、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9、各种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10、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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