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部门如何处罚个人动用消防栓浇树

如题所述

你好: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责令改正,处相应数额罚款。
挪用理解:除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应该是公安消防机构,供水部门好像没有权利依据消防法实施处罚。

清楚?愿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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