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自愿打工犯法吗 15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童工自愿打工也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坚决禁止。我国已禁止使用童工的,对使用童工的处罚在相关规定中也明确地进行了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不管童工是否自愿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活动,只有使用了童工,就违法了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这也是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因劳动合作而导致未成年不能进行参加教育活动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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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05

不管是否自愿,都一律按照童工处理,是犯法的。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雇佣未满16岁童工的后果: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3、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4、用人单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款。

5、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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