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如题所述

1各地要依据建设职工之家的六条基本要求,发动职工普遍对基层工会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凡过去已验收合格的职工之家,经自检自查没有达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凡过去未建家的单位,应按照六条要求制订出具体规划,认真开展建家活动。今后,职工之家的自检自查要形成制度,基层工会每年都要按照职工之家的六条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年度建家计划,工会委员会每年都要把建家情况作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提请会员或会员代表评议,经群众认可后,向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报告,请上级工会考核和确认。

2直接领导基层工会的市(地)、县(区)工会和城市产业工会,要从本地区和本产业的实际出发,制定评选“先进职工之家”的具体办法,一般可每年在达到职工之家六条基本要求的基层工会中,评选命名一批“先进职工之家”。

3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铁路、民航等以产业领导为主的全国产业工会,要从本地区和产业的实际出发,制定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具体办法,一般2~3年集中表彰一次。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由市(地)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推荐申报,由省级总工会或相应全国产业工会评定命名。

4全国总工会每五年召开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时,集中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推荐申报,由全国总工会评定命名。对于在建设和改革中涌现出的突出的基层工会和个人,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的推荐和申报,也可随时评定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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