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中英《虎门条约》1843年;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中法、中英、中美、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中俄、中法、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中法《中法新约》1885年;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辛丑条约》1901年。
《辛丑条约》的签订方实在是创了记录的,因为这次与清政府签订合约的外国列强,总计有11国。这个条约出台后,清政府完全成为列强们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也从此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900年,义和团运动的开展,致使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决定组织联军再次侵入中国,当年8月,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慈禧太后带着光绪皇帝以及一班亲信大臣逃亡西安,奕劻、李鸿章作为清政府的全权代表,再次与外国列强进行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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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联军侵华期间,清政府在民众的压力下,表面上向列强各国“宣战”,暗地里却破坏义和团运动,向侵略军妥协投降。1900年7月14日天津失陷后,清政府8月7日任命庆亲王奕劻为全权大臣,李鸿章为协办大臣正式向外国列强求和。
1900年12月,列强各国(除出兵八国外,另外又加上三个国家——比利时王国、荷兰王国、西班牙帝国)向清政府提出《议和大纲》,后又订立详细条款,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字。
《辛丑条约》共有12条正文和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
1、清政府向各国共赔款4.5亿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列强可以在北京驻扎防守使馆的卫队,并在京榆铁路沿线包括山海关在内的12个要地驻扎军队;至少两年内禁止中国进口军火和制造军火的材料;
4、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赞助过义和团运动的"首祸诸臣",在外国人"遇害被虐"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6、中国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并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
《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完全成为“西方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变成了“洋人的朝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1、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
1842年,清政府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在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与英国政府签署了《中英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人签订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条约包括:割让香港岛,赔款2100万银元,五口通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协定关税等多项不平等规定,这是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始。
2、中英《虎门条约》1843年
中英《南京条约》仅一年后,英国人以议定开口通商后的关税税率和其他有关问题为名,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再次与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并且享有“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3、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
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美国人坐不住了,1844年,美国政府派遣特使来华,商谈中方给予美国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清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迫于压力下,与美国人签订了清政府与美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条约因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也被叫做《望厦条约》。
这个条约规定,英国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都要享有,“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且地,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最为重要也是无耻的,以后中国给他国的某些优惠,美国也应该一起享有。
4、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
美国人的《望厦条约》刚签订没多久,法国人也急匆匆地赶来了,他们也派出所谓的特使强迫清政府在黄埔江上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他们与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
法国人通过条约,不仅享有英、美两国在条约中规定的一切特权外,还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等规定,并要求清朝地方官府给予保护,对于侵犯法国人权利的要严重惩治。
5、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早在1851年,清政府就与俄国人签订过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主要内容为中俄双方在伊、塔两地通商,俄商可在伊、塔建造“贸易亭”,不受中国政府管辖;俄国商人在伊、塔两地犯罪,由俄国领事究办,不受中国法律制裁。
6、中法、中英、中美、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
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英法联军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了《天津条约》。
英法在条约中取得了外国公使可进驻北京,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通商口岸,外国传教士可以到内地自由传教,外国人可以在内地游历、经商,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口岸自由航行,赔偿英法军费各白银二百万两,赔偿英商损失白银二百万两。
美国人在条约中也是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俄国人在条约中得到了陆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权利,还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军舰、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7、中俄、中法、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
1859年, 英、法、美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来华换约,清政府有意在上海换约,外国公使却有意在北京换约。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天津,并在通县击败清军主力,咸丰皇帝逃往热河,任命恭亲王为全权议和大臣。
当年10月、11月,奕䜣与英国、法国、俄国全权代表,分别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中俄条约中规定,清朝承认1858年的《瑷珲条约》的有效性,本来规定为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至海之地约40万平方公里归俄国所有,开放张家口、库伦、喀什噶尔为商埠,俄国在库伦、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双方还规定了俄国和中国的西段疆界。
俄国人可以说是贪得无厌,之后1864年签订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又是割让出了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给俄国。中英条约中规定,清政府承认中英《天津条约》的有效性,割让九龙半岛给英国。
还增开天津为商埠,赔款增加到800万两,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中法条约中规定,赔款增加到800万两,归还从前没收的天主教财产,法国传教士可以在各省租买田地及建造自便,增加开放大连为商埠。
8、中法《中法新约》1885年
1883年,法国扩大侵越战争,波及到驻扎在北越的清军,中法战争爆发。之后,清朝军队与法国军队互有交锋,1885年,清军在镇南关、谅山等地大败法军,而法军当时也占领了澎湖,双方可以说是互有胜负,形成均势。
当年6月,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德诺在天津正式签订了《中法新约》,以结束这场战争。条约主要内容,包括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军退出台湾、澎湖,中法两国派员会同勘定中国和越南北圻边界。
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允许法国商人居住并设领事,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中国以后修铁路,要找法国人商办。
9、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
中日甲午战争,清政府战败,中国清朝政府被迫派遣李鸿章、李经方等人前往日本,与当时的日本明治政府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了新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
条约中规定,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船只可以沿内河驶入各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并且还要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10、《辛丑条约》1901年
《辛丑条约》的签订方实在是创了记录的,因为这次与清政府签订合约的外国列强,总计有11国。这个条约出台后,清政府完全成为列强们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也从此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900年,义和团运动的开展,致使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决定组织联军再次侵入中国,当年8月,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慈禧太后带着光绪皇帝以及一班亲信大臣逃亡西安,奕劻、李鸿章作为清政府的全权代表,再次与外国列强进行了谈判。
结果就是与德国、奥匈帝国、比利时、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和荷兰等11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共12款,外加19个附件,主要内容为,清政府赔款11国白银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中国人不得居住。
各国还可派兵驻守;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列强们可以在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以办理外交事务,另外,还要亲王、大臣前往德、日两国赔礼谢罪。
关于这些条约,基本上,中国都履行了条款。只有辛丑条约的赔款,晚清政府是没有还清了,庚子赔款的数额巨大,这里面有一部分是因为一站的爆发,中国作为战胜国,免了赔偿德国、奥匈帝国。俄国是因为十月革命,列宁同志主动废除了不平等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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