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楼主,当天发生事故,交警当天定责,当时就应该联系保险公司出现场啊,为什么要等十天后?如果只是车辆损失,交警定完责任,一般报完案,交警队或保险公司有指定的定损机构,定损后双方驾驶员确认同意赔付金额,把车放在修理厂走人就行,修好后修理厂通知你提车,提车走人就可以,保险公司和修理厂结账,这也不涉及和保险公司谈什么。让你和保险公司谈,但不是必须的,谈不妥,直接走法律诉讼就可以了,至于
误工费,如果是营运车,每天有赔偿固定金额,各地区不同,如果是人伤误工费,需要提供工资流水证明。
如果涉及人伤,对方全责,具体赔付金额,你可以和对方保险公司协商,但不是必须的。对方全责,承担赔偿义务的是他,而不是他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不过是因为他投保了保险才替他出钱。如果和对方谈不妥,直接起诉对方。诉讼可能周期要长一些。可以同时提出误工费等。但需要有证明材料
科普一下交强险和
商业险的保险责任,2020年9月费改后,有责总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调整成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万调整成1.8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调整成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000元调整成18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不变,交强险额度的调整在较大的事故种作用体现更高,如果事故是本车有责,而且本车的人员也有伤亡,增加的7万赔偿限额可以减轻不少的负担,对于社保外用药,可以和医生沟通一下,如果对方只购买了交强险,可能就不够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