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三个孩子,老大是找出去的上门女婿,老二嫁出去了,我爸爸是老三,现在老大离婚净身出户想回来和我们分两套房子,合理吗?
1、合理不合理,要看你们当地的风俗习惯。老大去做上门女婿,想回来分家产,肯定是合法的。
2、上门女婿与儿媳一样。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3、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你爸爸兄妹三人对你爷爷奶奶都有赡养义务,也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说因老大去做上门女婿,对老人尽的赡养义务不多,他可以少分,非依法能剥夺他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